彩排時間
主 旨:函知貴社參加中壢分區演藝競賽活動出場表演順序及報名繳費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100年6月18日2011~2012年度第一次社長、秘書聯席會議決議,委託中壢東
南扶輪社統籌規劃中壢分區演藝競賽活動。
二、依據100年9月5日2011~2012年度第二次社長、秘書聯席會議決議,2011~2012
年度中壢分區演藝競賽活動辦法如下:
時間:100年11月19日下午1:00~6:10。
地點:平鎮市婦幼館(表演地點2F)
費用:各社$6,000 元,20社合計總費用$120,000元。
節目:預計20個節目,以團體歌舞表演為主,獨唱為輔,各社依抽籤決定出場表演
的順序,節目表演及合影留念時間,請各社控制在10分鐘之內。
餐敘:請各社社長提案至各社理監事會議討論費用,以及是否聘請外燴、認桌。
會議:將於100年10月18日召開籌備會議。
補助:總監Tony將補助中壢分區演藝競賽活動經費$20,000元。
三、依據100年10月18日中壢分區演藝競賽籌備會議決議(籌備會議紀錄,如附件二):
(一)表演順序:(動態表演者,以「動」表示;靜態表演者,以「靜」表示。)
1.中壢中興社(動)。2.中壢西區社(靜)。3.平鎮中豐社(動)。4.中壢南區社(靜)。
5.中壢東山社(動)。6.平鎮聯新社(靜)。7.中壢南星社(動)。8.楊梅東區社(靜)。
9.中壢中區社(動)。10.中壢中央社(靜)。11.龍潭龍泉社(動)。12.龍潭社(靜)。
13.中壢環南社(動)。14.中壢社(靜)。15.楊梅梅蘭社(動)。16.楊梅社(靜)。
17.中壢東南社(動)。18.中壢北區社(靜)。19.龍潭社(動)。
(二)遴選標準:
以計票方式評分決定遴選社,若被遴選社得票數相同者,再以總平均分數決定先
後順序。表演比賽前,各社評審代表5人,將各發給1張評分表,而每張評分表
得遴選3社不重複,因此,各被遴選社可獲得1~5票,若以20社各五位評審代
表計,各被遴選社可獲得總票數為20~100票,各社評審代表票選總評分佔50%。
由地區演藝競賽委員會推薦的專業評審團5人,同樣每人各發給1張評分表,每
張評分表得遴選3社不重複,因此,各被遴選社亦可獲得1~5票,專業評審團專
業加權20倍計票,各被遴選社亦可獲得總票數為20~100票,專業評審團票選總
評分佔50%。最後,以各社評審代表票選的總評票數與專業評審團票選的總評票
數相加得票較高者,決定中壢分區團體歌舞表演3社、個人藝術歌曲獨唱1人。
(三)餐敘:賽後不在婦幼館用餐,各社自行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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