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第廿屆(一百年)扶輪獎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
- 為慶祝建國一百年並且宏揚中華固有文化發揚傳統國粹。
- 提倡藝文活動,建立書香社會,端正社會優良風氣。
3. 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桃園南區扶輪社、韓國安養中央扶輪社。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公所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立建國國中、桃園縣圖書文具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
五、比賽方式:字體不拘,書寫內容於比賽時發給參加人員。
六、比賽分組:(1)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5)社會組
(以上皆限本縣在籍學生及在籍社會人士。)(6)扶輪社友組(不含寶眷)
七、參加對象:(1)桃園縣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各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遴薦參加,每組以十名
為限,社會組自由參加、(2)國際扶輪3500地區之社友。
八、比賽時間: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日)。
國中組、國小組 –下午二時至三時
高中組、社會組 、扶輪社友組 – 下午二時至三時卅分
※為避免打擾工作人員佈置考場,請務必於下午一時卅分後到校。
九、比賽地點:桃園建國國中(桃園市介新街20號)。
十、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日止,以學校及才藝教室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逕寄
桃園市鎮四街72號2樓,桃園南區扶輪社收(郵戳為憑)。或傳真332-9565
或mail至south13@ms75.hinet.net
※ 注意:逾時不受理報名,也不接受現場報名,投遞或傳真後並做確認動作,確認電話
03-3329540 (10:00-16:00)
十一、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二、獎 勵:(1)每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佳作十名。
※以上五組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扶輪社友組如列表)
(2)獎勵如下:
名次 獎勵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入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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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
獎金五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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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一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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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小 中高年級組 |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一仟五百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一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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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輪社友組 |
錄取優選十名 致贈獎牌一面、獎品一份 |
佳作若干名 致贈獎狀一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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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頒獎時間: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頒獎地點:桃園大飯店-二樓龍鳳廳(桃園市大興路269號)
※扶輪社友組頒獎時間訂於本社授證慶典101年3月18日由總監頒發。
十四、預期效果:
1.透過書法比賽,促使桃園縣民眾與學生對於固有文化與中國文字之美更加了解,進而發揚光大。
2.正當的休閒活動不但可使大眾修身養性減少暴力行為,更可增加社會祥和與安定。
3.得獎作品於一百零一年二月份於韓國展出,藉此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十五、附 則:(一) 參加人員請於指定時間內準時到達比賽地點,逾時十分鐘以上作棄權論。
(二) 1.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每人限領一份,非主辦單位用紙不予評分。
2.國中及國小組為四開比賽紙,社會及高中組為35x138對開宣紙
3.社會組、扶輪社友組須落款用印。
(三) 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攝影及出版等權利。
(四)各組曾獲第一名者,請勿同組重複報名參賽。
十六、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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