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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第廿屆(一百年)扶輪獎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

  1. 為慶祝建國一百年並且宏揚中華固有文化發揚傳統國粹。
  2. 提倡藝文活動,建立書香社會,端正社會優良風氣。

3.   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桃園南區扶輪社、韓國安養中央扶輪社。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公所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立建國國中、桃園縣圖書文具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

五、比賽方式:字體不拘,書寫內容於比賽時發給參加人員。

六、比賽分組:(1)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5)社會組

(以上皆限本縣在籍學生及在籍社會人士。)(6)扶輪社友組(不含寶眷)

七、參加對象:(1)桃園縣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各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遴薦參加,每組以十名  

              為限,社會組自由參加、(2)國際扶輪3500地區之社友

八、比賽時間: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日)。

國中組、國小組 –午二時至

高中組、社會組 、扶輪社友組 – 下午時至時卅分

※為避免打擾工作人員佈置考場,請務必於下午一時卅分後到校。

九、比賽地點:桃園建國國中(桃園市介新街20號)。

十、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日止,以學校及才藝教室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逕寄

              桃園市鎮四街72號2樓,桃園南區扶輪社收(郵戳為憑)。或傳真332-9565

              或mail至south13@ms75.hinet.net

    注意:逾時不受理報名,也不接受現場報名,投遞或傳真後並做確認動作,確認電話

03-3329540 (10:00-16:00)

十一、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二、獎    勵:(1)每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佳作十名

                 ※以上五組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扶輪社友組如列表)

                (2)獎勵如下:

名次

獎勵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入選

社會組

獎金五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獎狀一紙

高中組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一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獎狀一紙

國中、國小

中高年級組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一仟五百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一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獎狀一紙

扶輪社友組

錄取優選十名    致贈獎牌一面、獎品一份

佳作若干名     致贈獎狀一紙

             

十三、頒獎時間: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頒獎地點:桃園大飯店-二樓龍鳳廳(桃園市大興路269號)

      ※扶輪社友組頒獎時間訂於本社授證慶典101年3月18日由總監頒發。

十四、預期效果:

1.透過書法比賽,促使桃園縣民眾與學生對於固有文化與中國文字之美更加了解,進而發揚光大。

2.正當的休閒活動不但可使大眾修身養性減少暴力行為,更可增加社會祥和與安定。

3.得獎作品於一百零一年二月份於韓國展出,藉此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十五、附    則:(一) 參加人員請於指定時間內準時到達比賽地點,逾時十分鐘以上作棄權論。

                (二) 1.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每人限領一份,非主辦單位用紙不予評分。

                     2.國中及國小組為四開比賽紙,社會及高中組為35x138對開宣紙

3.社會組、扶輪社友組須落款用印。

                (三) 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攝影及出版等權利。

               (四)各組曾獲第一名者,請勿同組重複報名參賽。

十六、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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